商標權VS版權
做商標的都知道,只有版權登記了,商標注冊才能安全倍增,那么這倒是一個什么原因呢?
一般來說,被問到這個問題,小編都會矜持地告訴他,一定要給商標做版權登記,但其實小編內心的想法是,為什么不!一定以及肯定、必須的要好么!這可是給商標加雙保險的絕佳方案?。?/span>
商標權VS版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獨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標的權利。著作權,又稱為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總稱。
商標權保護的是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的權利,而版權保護的是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或者說是原創(chuàng)性。商標權的獲得是需要申請注冊并履行注冊程序后才能獲得的,而對于版權來講,一般都會在作品完成之時自動生成,不需要復雜的程序,但只有在進行版權登記后才會被法律保護起來。
由此來看,商標權和版權并無太大關聯(lián),那為什么說版權登記是商標的雙保險呢?
無法完全分離
雖然商標權和版權在法律上保護的范圍不同,但兩者的界限并不明顯,有時候,商標的設計過程也是創(chuàng)造性智力勞動的過程,因此在某種情況下來講,一件被設計好的商標也就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在這種情況下,商標自被設計好的那一刻起,就自然而然地擁有了版權,從這個角度看,商標權和版權是很難分離開來的。既然難以分開,那只擁有商標權,卻忽略版權的,就好比家里有對雙胞胎,只重視老大,什么好的都給他,可是卻絲毫不關心老二,你猜老二會不會有一天不再愛你?
全面法律保護
當商標的設計者和商標注冊人為同一人的時候,從法律上講,是不會產生權利沖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個人,或者兩者為同一人但是無法證明的時候,權利沖突就產生了,這種情況下,商標的注冊很可能會受到影響。
根據(jù)《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如果著作權利人對注冊商標有異議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商標權人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
所以如果版權歸屬不明,商標在注冊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商標作品的版權之爭,也就是說,當商標在申請注冊過程中,若商標設計者主張該商標的著作權屬于他本人,而商標申請人又無法拿出相應的證據(jù)材料,就會產生麻煩,而到目前為止,只有對商標進行版權登記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規(guī)避方式,申請商標的同時做版權登記的,可以保證商標的著作權和商標權都屬于自己,在這種情況下,是沒有人能夠與你發(fā)生版權歸屬之爭的。
此外,有些人覺得,作品自生成起就擁有版權,既然都擁有了,還登記干什么?殊不知,雖然版權自帶保護功能,但這種保護在需要提供證據(jù)確權時是無法起到作用的,而這也正是它的弊端所在,而為了對我們的版權進行保護,最好的方式還是要進行版權登記,特別是商標,先做版權登記的,能夠在后續(xù)注冊過程中避免很多問題。
版權登記好處多
1. 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權登記證書內容的相反證據(jù),否則,持有登記證書的一方將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認定是作品的著作權權利人;
2.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是著作權人啟動反盜版維權行動的前提條件;
3.辦理著作權登記,是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使用作品著作權為債務提供質押擔保的必經程序;
4.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權利人申請對作品著作權價值進行評估時,應當向評估機構提交的必備證明文件;
5.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權利人競爭力展現(xiàn)的標志。
我們注冊一個商標也不是容易事,從申請到拿證最快也需要一年多的時間,如果這一年多里出現(xiàn)了商標作品的版權之爭,耽誤時間啊、錢啊這些都不說,萬一處理不好,我們的商標就會被撤銷,這才是最大的損失!小捷覺得,與其冒險前行,不如早點規(guī)避,在注冊商標的同時做版權登記才是正經事。
眾所周知,商標注冊申請是要選擇分類的,進一步通俗的說,商標的保護是按照商標分類“跑馬圈地”,劃定保護范圍的。
例如,商標注冊選擇的分類是第09類和第35類,那么其它人或單位就不能在第09類和第35類使用該商標,或使用與該商標近似的商標(例如文字、圖案相近或相似),否則就構成商標侵權行為,會收到法律制裁的。
然而,別人可以在其他類別申請注冊該商標。如果要想在全類別(45個類別)全面保護商標,走商標的保護途徑:全類別注冊!
如果商標申請在45個類別全注冊,將導致注冊費用大幅度增加,巨大的費用是一般申請人難以承擔的,商標全類注冊的風險也很大,并且如果將來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還會被別人提交撤銷申請。
那么,版權登記對商標保護有何幫助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這條規(guī)定中的“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在先權利包括如下幾種:
(1)著作權(即版權);
(2)外觀設計專利;
(3)名字和肖像權;
(4)企業(yè)字號或名稱,主要是指知名度較高的字號或名稱;
(5)知名商品的特定包裝設計等。
因此,如果商標注冊申請人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以前或同時,提交了版權登記,那么就可以阻止他人在任何類別將該版權作品進行商標注冊。
例如,申請人設計了一個獨特的圖案,計劃將來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如果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提前或同時做了版權登記,那么就可以在獲得商標授權的同時,還可以阻止他人在其它任何類別將該版權作品注冊商標,等將來自己有需要了,再不慌不忙地在相應的類別將該版權作品注冊商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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