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了有必要復審嗎
2016-08-28
1.他人注冊在先
商標局審查員在進行審查工作時,首先會對商標局數(shù)據(jù)庫現(xiàn)有的商標信息進行對比,發(fā)現(xiàn)同一名稱同一類的商標,這根據(jù)“在先申請原則”對你注冊的商標予以駁回處理。
2.商標近似被駁回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chǎn)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局認定你和他人商標近似,是為了排除你有意或無意的“傍名牌”,保護他人商標在先注冊成功的合法利益。
通常我們在這個時候可以找專業(yè)點的知識產(chǎn)權機構,進行診斷、分析,復審的成功機率還是比較大的。
3.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
行業(yè)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chǎn)品特征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比如: 酒店、商標、啤酒等這類。此類商標要是單獨可以注冊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保護商標的合法利益了,因為涉及范圍太廣,這樣也違背了商標法建立的初衷。你可以選擇(名字+通用詞 = 商標)。
4.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注冊商標就是為了區(qū)別于他人的標志,所以不能挑戰(zhàn)注冊商標的底線。
5.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的標志《商標法》規(guī)定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歌在內的若干種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的標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名稱或標志都不可注冊為商標,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許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則會被駁回,不予注冊。你應該想到國家的資源是不可能被個人所獨有有的,所以在選擇商標注冊的時候尤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