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與商標代理公司簽訂合同都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17-11-28
一、商標注冊代理合同主體的審查
商標注冊委托代理人應為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認可,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的組織。商標注冊申請人限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未依法獲準從事經(jīng)營活動的自然人不能簽訂商標注冊代理合同作為商標注冊申請人。
二、申請注冊商標的基本情況
申請注冊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名稱、圖案、申請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商品或服務的名稱等。《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托書》應作為商標注冊代理合同附件。
三、商標注冊代理合同的代理權(quán)限
應明確約定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商標注冊代理人的權(quán)限,如商標代理注冊、設計、制作等事項,是申請注冊中國商標,還是注冊馬德里商標等。
四、商標注冊代理合同雙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
依據(jù)對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商標注冊代理人代理權(quán)限的約定,界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代理人各方的權(quán)利義務。
五、商標注冊代理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此條款中應在商標注冊代理合同明確約定各項費用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如系涉外業(yè)務,還要考慮到幣種匯率、計算方法。商標注冊代理過程中一般有以下幾種費用:
1、商標注冊代理申報費;
2、查詢費;
3、注冊商標的制作費;
4、商標注冊規(guī)費和代理費。
六、商標注冊代理合同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執(zhí)行。
七、商標注冊代理合同解除、終止條款
應明確約定商標注冊代理合同解除、終止的條款。如沒有關于商標注冊代理合同解除、終止或提前終止的條款,致使終止商標注冊代理合同的條件不明確,將造成簽訂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容易,解除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困難的現(xiàn)狀。因此,有關合同解除、終止和提前終止的條款應力求細化、全面。
八、法律適用條款
對于雙方處于不同國家的情況,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場考慮都盡量約定適用本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