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前言
我出生于1983年,那年3月我國第一部《商標法》開始施行,而《專利法》和《著作權法》還在醞釀之中。當是時,大洋彼岸的美國頒布《專利法》和《版權法》已近200年。因入世的需要,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迅速與國際接軌,而國內企業(yè)對知識產權為何物卻并不了解。大學時讀吳曉波的《激蕩三十年》,讓我對中國企業(yè)發(fā)展的艱難歷程感慨萬千,如今從事知識產權工作多年,我更是親自見證了很多企業(yè)因遭遇知識產權問題而面臨經營的困境。在此,我記錄下這些故事,與君分享。
閱讀提示
文中人物姓名、企業(yè)名稱均為化名!
小心身邊那些會偷你商標的人(合作伙伴篇)
——記一起商標異議案的舉證之路
商業(yè)合作是常見的經營手段,其中潛藏著很多法律風險,如被合作方竊取重要技術、商業(yè)信息或品牌資源的事情就屢見不鮮。下面要講的,是我辦理過的一個被合作者搶注商標的異議案,該案的證據收集過程歷經波折,加深了我對知識產權風險的認識,在此分享給大家。
合作失敗,商標卻被搶注
我們的客戶李女士經營一家勞務公司,其以提供月嫂服務在西安小有名氣,是陜西分娩量最大的省婦幼保健院唯一入住的勞務公司。李女士的公司從2007年開始使用“慧恩月護”商標,卻一直未將該商標申請注冊。
2011年,李女士開始找人合作,準備擴大企業(yè)規(guī)模。經人介紹,她認識了本案另一方當事人胡林。一開始雙方溝通愉快,不僅將新品牌定名為“慧恩母嬰”,還設計了新的海報。但終因合作理念的差異,雙方談判破裂,合作一事擱淺。不久之后,西安某公司(以下簡稱“被異議人”)就掛出了“慧恩母嬰”的牌子,并聲稱已經注冊了“慧恩母嬰”商標,此時李女士才意識到,當初的合作者胡林搶注了自己的商標。
異議不成,證據成為死結
在新商標法未實施前,本案最合適的異議理由是修改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然而,李女士提供給我們的證據卻存在2個嚴重的問題(見圖1)。
被異議人不正當手段(×)
(李女士 → 胡林 =\= 被異議人)
單方郵件
圖1 本案構成要件圖
首先,證明李女士“慧恩”商標知名度的證據不足。李女士雖與陜西省婦幼保健院有合作,但只是醫(yī)院允許其在院內開展業(yè)務,雙方并沒有書面協議或類似材料。同時因月嫂服務的特殊性,李女士堅信口碑體現實力,因而從未對自己的品牌進行過宣傳,也沒有任何官方頒發(fā)的榮譽證書。其僅能提供大量的客戶信息登記表和客戶評估表等自制證據,無法達不到“一定知名度”的證明要求。
其次,證明被異議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的證據不足。被異議商標是以西安某物業(yè)公司名義注冊,而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非與李女士聯系的胡林。李女士提供的與胡林的來往郵件也只有李女士發(fā)送的郵件,而沒有胡林回復的郵件。李女士說,每次都是她發(fā)郵件給胡林,胡林看到后再打電話與她溝通,現在對方手機號都換了,她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胡林跟被異議人有任何關系,因此無法證明被異議人具有搶注的惡意!
這兩個問題成為這個案子的死結,異議最終失敗了。聽到這個消息后,李女士憤憤不平,我告訴她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復審成功的幾率也很低,她沉默了。最終,她還是決定提起復審,并補充了一些客戶信息登記表和客戶評估表,卻仍然解決不了上述問題。到了證據交換階段,商評委向我們移送了被異議人提交的證據,顯示被異議人從2012年開始已經在使用“慧恩母嬰”商標。這讓我越發(fā)覺得此案復審希望渺茫。
堅持不懈,qq號現轉機
誰知李女士卻并沒有放棄,她調取了被異議人的工商登記信息,查到被異議人的一個股東就是胡林的父親胡某,可以證明被異議人與胡林有關系。只是新的問題來了,李女士沒法取得胡林的戶口資料,因此雖然知道被異議人的股東之一是胡林的父親,卻沒有實實在在的證據。其次,李女士唯一能證明胡林與自己有聯系的就是兩人的郵件,但對方在郵件中使用的卻是昵稱“胡 凱米寶寶”,我們沒有證據證明這個“胡 凱米寶寶”就是胡林(見圖2)。到了這一步,我也快絕望了。
(沒證據) (沒證據)
圖2 被異議人與李女士有接觸的關系圖
只是,當我突然發(fā)現對方使用的是qq郵箱時,心中不禁燃起了一絲希望!因為qq郵箱是使用qq號作為賬號,一個人通常只使用1到2個qq號,且不會隨意更換,而80后都喜歡在qq空間記錄心路歷程。因此,如果通過qq號碼進入對方的qq空間,說不定會發(fā)現其中有“胡 凱米寶寶”關于“慧恩母嬰”的資料,那就可以證明這個“胡 凱米寶寶”就是胡林!
雖然“胡 凱米寶寶”的qq空間設置了權限,但幸運的是,這個權限問題居然是“我的姓名是”,因此,當我輸入“胡林”二字,終于進入其空間時,我的心情立馬就大好起來。再當我在“胡 凱米寶寶”的qq說說里發(fā)現了一條關于“慧恩母嬰”的廣告語,其中還留下了聯系電話,而這個電話恰恰是被異議人提交的“慧恩母嬰”服務合同里業(yè)務經理的電話!這個時候,我已經感覺到命運女神的眷顧。
同時,通過網絡搜索,我發(fā)現“凱米寶寶”是胡林自己投資的一家公司的字號,而胡林的父親還投資有一家工貿公司,在該公司的網站上就有被異議人公司和凱米寶寶公司的宣傳信息,介紹這兩家公司均是胡林父親公司的下屬企業(yè),這個材料足以證明“胡 凱米寶寶”與被異議人具有關聯關系。在這種情況下,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其惡意就十分明顯了。
圖3 被異議人與李女士有接觸的證據圖
再接再厲,老證據新發(fā)現
解決了惡意的問題,接下來就是李女士在先使用的“慧恩”商標的知名度問題。由于沒有其他新的證據,我將李女士提交的客戶信息表和客戶評估表翻來覆去看了無數遍,如何通過這些證據證明李女士的“慧恩”商標有知名度,同時還要證明這些證據的真實性呢?
我絞盡腦汁,終于發(fā)現客戶評估表都是統(tǒng)一模式,以“慧恩月護評估表”開頭,由客戶手填而成,很多客戶在填寫時,都以“慧恩月護”作為抬頭,字跡不一。尤其是有不少客戶是另附信簽紙?zhí)顚懀迟N在表上,而這些信簽紙頁眉處印有不同的單位名稱,顯示客戶來自不同單位,有“西北大學”的,有“中國聯通西安分公司”的,有“西安鄂爾多斯工貿有限公司”的……。成百上千來源不一、字跡不同的信簽紙相當于無數的證人證言,根本不可能偽造。我將這些評估表梳理出來,將其中的客戶信息與我們提交的客戶信息表一一對應,相互印證,不僅解決了證據的真實性問題,還證明評估表只是客戶信息表中上千位客戶中的一部分填寫而成,證明了“慧恩月護”擁有大量客戶,尤其是在西安擁有一定知名度。
成功之后,應該有的反思
補充了上述材料后,商評委的裁定很快就下來了,最終認定李女士在先使用的“慧恩”商標具有一定影響力,被異議人與李女士同處于西安市,該影響力已及于被異議人,其在“家政服務、臨時照看嬰孩”等服務上申請“慧恩母嬰”商標顯屬惡意,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關于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guī)定,不予核準注冊。
一紙裁定在手,我真是感慨萬千,相信李女士這次可以舒一口氣了。只是,從商標被搶注至今,三年過去了,李女士擴大經營規(guī)模的計劃被迫停止,而被異議人“慧恩母嬰”商標在其他非類似服務上的注冊還是被予以核準,其對李女士品牌的影響尚未徹底清除。雖然新《商標法》施行后,其還可以通過適用第十五條二款繼續(xù)宣告上述商標無效,但這無疑又將是件費時費力的事情。如果當初李女士早點把商標注冊了,就不會有后面無數的麻煩。如果當初李女士能有意識的保留談判的證據,后面維權之路也不會這么艱辛。
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這個案例再次告訴我們,商業(yè)合作固然是企業(yè)發(fā)展不可缺少的經營手段,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對于企業(yè)發(fā)展也同樣至關重要,不能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