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著作權和商標權沖突時如何證明著作權的權屬--第9773443號“圖形”商標無效宣告案
1905-07-10
在我國,商標權和著作權分別由相應的法律規(guī)制,兩者取得權利的條件不同,客體不同,連保護期限也不同。 但有權利就有利益,有利益就有沖突。根據馬克思主體的聯系理論,一切事物都影響著周圍的事物, 一切事物都被周圍的環(huán)境所影響。 因此,商標權和著作權的聯系和沖突也不可避免。
要旨:
在我國,商標權和著作權分別由相應的法律規(guī)制,兩者取得權利的條件不同,客體不同,連保護期限也不同。 但有權利就有利益,有利益就有沖突。根據馬克思主體的聯系理論,一切事物都影響著周圍的事物, 一切事物都被周圍的環(huán)境所影響。 因此,商標權和著作權的聯系和沖突也不可避免。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在先著作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著作權法等相關規(guī)定,對所主張的客體是否構成作品、當事人是否為著作權人或者其他有權主張著作權的利害關系人以及訴爭商標是否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等進行審查。
商標標志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當事人提供的涉及商標標志的設計底稿、原件、取得權利的合同、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的著作權登記證書等,均可以作為證明著作權歸屬的初步證據。
商標公告、商標注冊證等可以作為確定商標申請人為有權主張商標標志著作權的利害關系人的初步證據。
案情:
法國古木夕羊時裝有限公司(公司注冊地為中國香港,以下簡稱“古木夕羊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在第25類“婚紗、服裝”等商品上提出第9773443號圖形商標的注冊申請,在“婚紗”商品上被初步審定并公告。
法國某公司(以下簡稱“法國公司”)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申請,主張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損害了其在先著作權。
商標局經審理后,認為異議人提供的《中國國家版權局注冊權登記證書》顯示其登記時間為2012年8月27日,晚于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時間,且異議人未提供美術作品已在我國宣傳、使用的相關證據,因此不能佐證該美術作品在被異議商標申請之日前已公開發(fā)表并為我國相關公眾所知曉,異議人稱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損害其在先著作權證據不足。因此決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