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很多商標注冊人可能會有一個認識上的誤區(qū),即商標一旦注冊下來后,就高枕無憂了,但事實并非如此,商標注冊成功后可以會面臨的狀況有被宣告無效以及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
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有利有弊,是一把懸在所有商標權利人頭上的雙刃劍,今天我們來聊聊撤三,將帶給你一些不一樣的觀點,歡迎探討。
近年來,隨著國家在戰(zhàn)略層面上對知識產(chǎn)權的重視,以及競爭意識和市場推廣等各種綜合因素的影響,大家的商標保護意識普遍增強,撤三也開始逐年遞增,慢慢進入大眾視野!
從國家商標局公布的數(shù)據(jù)來看,2013、2014、2015連續(xù)三年來,撤銷案件持續(xù)增長,2013年各類撤銷申請量為12628件,2014年各類撤銷申請量為18745件,2015年各類撤銷申請量為21157件
三年間,商標撤銷申請量差不多翻了一倍。
什么人,在什么情況下會對他人的商標提出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呢?
商標撤三申請是需要費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費少則1-2千,多則好幾千,一般人不會和錢過不去,所以實踐中基本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撤三,大多數(shù)是申請人為了掃除商標權利障礙提出的撤三。
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A是一家專業(yè)做各種膠帶的廠家,建廠十余年了,經(jīng)銷商渠道遍布大江南北,生意做的還不錯,旗下B商標在同行中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計劃申報省級著名商標。
可是2015年B商標被日一家株式會社提出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
A拿著撤三答辯通知找到我們時,我們發(fā)現(xiàn)答辯期限已經(jīng)只是幾天了,逐告知客戶需馬上提出答辯,以免商標被撤銷??蛻羲查g情緒開始激動,說我的商標剛剛續(xù)展成功,我用了十幾年了,誰TM敢撤銷我的,還有沒有王法了。當然,接下來是我們的普法時間,可是客戶聽說答辯還要錢的時候情緒又開始激動,我們又告訴客戶自行答辯不要錢,并詳細告知流程和答辯清單
最終,這個客戶沒有選擇答辯,他的理解是這不符合常理,我的商標用了十幾年,在行業(yè)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別人在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的情況下隨隨便便提出撤銷,難道國家商標局就能把我的商標撤銷了?
結果大家應該都猜到了,他的商標被撤銷了,可想而知,提出撤三的日本株式會社成功注冊了B商標。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并且這樣的案例不斷在上演,有些及時答辯保住了商標,有些沒有及時答辯甚至答辯通知書都不曾收到的,莫名其妙商標就被撤銷了。
撤銷,每年都在遞增,未來將會更多,誰也無法保證你的商標不被他人提出撤銷,那么商標權利人如何應對?
1.及時變更商標注冊地址,確保地址可收文。
商標局會根據(jù)商標的注冊地址發(fā)文,如果對應地址收不到文件,那么就無法做出答辯,這是很多商標權利人極易忽視的一個細節(jié)。
企業(yè)搬遷后往往不變更地址,這會留下潛在的隱患,這個隱患,可能直接導致商標無效。
2.保留商標使用證據(jù)
商標使用證據(jù)包含:銷售合同、發(fā)票、展覽、廣告等等,在這些商業(yè)活動中,商標權利人應該注意商標使用證據(jù)的留存,并在各種商業(yè)活動中載明商標的使用。
很多客戶簽合同、開發(fā)票都不包含商標名稱,需引起注意。同時,在各種商業(yè)活動中不斷強調和突出商標的使用,也是企業(yè)品牌塑造的過程,非常重要!
撤三是否合理?如何調整?
相信很多人,尤其商標權利人會有這樣的疑問,商標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是否合理?我們姑且不去討論立法的合理性,存在即有其合理性,這也是敦促商標權利人使用商標,避免商標資料浪費和閑置的一種方式方法。但是在申請和審查的流程上我認為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1.大幅提升撤三成本
很明顯,實踐中很多商標權利人被撤三“誤傷”,而提出撤三的往往都是為了避免和在先權利人的商標發(fā)生沖突,為了避免換名字或者付出高昂的商標授權使用成本。
很多商標申請人抱著試試看的態(tài)度進行撤三,這是他們在掃清商標權利障礙中投石問路的第一步。
反正撤三成本不高,成了自然好,不成也無所謂,接下來再想其他辦法。那么我認為,為了規(guī)避“惡意撤三”國家商標局應該大幅提升撤三成本,這個成本包含兩個方面。
第一是提升規(guī)費成本,目前500元的規(guī)費太低,提高到2000-5000比較合理
第二是提升撤三舉證成本。
現(xiàn)行商標法規(guī)定任何人可以對任何注冊滿三年的商標提出撤三,而且無需舉證,舉證責任完全在被申請人。只要你愿意出錢,這事就沒有門檻,想干就干。
合理的方式是既然申請人提出要撤銷別人的商標,那么就應該有理有據(jù),因為任何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都是在剝奪他人的產(chǎn)權,不管這個申請是出于何種目的,至少應該有合理的證據(jù)來證明他人已經(jīng)連續(xù)三年不曾使用了。
至于這個證明如何獲取,不管是進行適當?shù)氖袌稣{查還是其他方式,那應該都是申請人的事。如此,再由被申請人質證即可。
2.國家商標局應該承擔適當?shù)闹鲃訉彶樨熑?/span>
實踐中,只要撤三被申請人不答辯,那么商標一律撤銷。毫無疑問,這里邊包含了“冤案錯案”。
根據(jù)現(xiàn)行《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商標局不承擔主動審查責任,只要不答辯的,一律撤銷。那么,商標局是否可以在撤三評審案件中承擔適當?shù)闹鲃訉彶樨熑文??比如在被申請人未提出答辯的情況下,通過網(wǎng)絡檢索及其他可行的方式,檢索被申請人是否真實使用,從而基于現(xiàn)實情況做出合理評審呢?
比如前文提到的A公司的B商標,通過檢索可以發(fā)現(xiàn)B商標是A公司唯一的商標,且A公司長期續(xù)存經(jīng)營,B商標也在近期通過了續(xù)展。商標局是否可以基于這些信息,判斷A公司的B商標事實上在持續(xù)使用呢?
這樣一來,即便被申請未提出答辯,也不至于淪落到商標被撤銷的地步,而商標局也并未因此而增加審查負擔,但卻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冤案錯案”的發(fā)生。
撤三,不管立法目的如何,至少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利應該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此基礎上再談其他!
誠如商標異議,申請人應該提出合理的證據(jù),且商標局在被申請人未提出答辯的情況下,可以根據(jù)現(xiàn)實情況做出評審,避免商標權利人被“誤傷”,那么撤三是否也該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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