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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2019-02-13

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jù)后,將對證據(jù)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和撤銷申請人或者委托商標代理機構。

  一、商標撤三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qū)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申請撤銷共有商標的,商標注冊人處應當填寫該共有商標的代表人名稱。

  6.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服務項目,應在撤銷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申請撤銷的部分商品/服務項目,且應與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可再加附頁);申請撤銷全部商品/服務項目,此處應填寫全部字樣。

  7.申請人應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可再加附頁)。

  8.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二、查收商標局寄發(fā)的書件

  商標局收到商標撤銷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將向申請人發(fā)出撤銷申請受理通知書,向商標注冊人發(fā)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jù)的通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jù)后,將對證據(jù)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和撤銷申請人。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決定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三、辦理商標撤三的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lián)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lián)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xiàn)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201451日前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5.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標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以上內容于20145月修訂,如果以后發(fā)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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